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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确定吴晓春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结论

作者:   发布日期:2026-04-14   浏览:

根据《关于实行“双推双评三全程”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办法》要求,审计处党支部在部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限为202647日至413日,并设立了情况反馈点(综合楼409办公室)和反馈电话(0376-6506196),由审计处党支部书记李君茹同志值班。

在公示期间,对关于拟确定吴晓春同志为发展对象没有收到任何书面或电话形式的异议和意见。



审计处党支部

2026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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